近日,日照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支持起訴案二審宣判。
該案系由五蓮縣政府提起,五蓮縣檢察院支持起訴,經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徐州某保險公司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及其他費用共計1483322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作出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及時跟進 啟動立案程序
2020年8月,206國道五蓮縣汪湖鎮境內段發生一起油罐車側翻事故,造成路面及周邊地塊污染。市生態環境局五蓮縣分局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委托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工作。經鑒定評估,受污染的土壤面積約800㎡,本次交通事故導致油罐車柴油泄漏產生的損失包括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土壤應急監測、損害評估、為防止污染擴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產生的費用以及土壤修復及后期恢復、賠償費用共計1433322元。
2020年8月16日,五蓮縣檢察院受邀參加市生態環境局五蓮縣分局組織召開的突發環境事件專題會議時了解到該線索并啟動支持起訴立案程序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能動履職 全流程支持起訴
在立案調查階段,為及時修復生態環境,防止損害擴大,五蓮縣檢察院積極與生態環境、應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屬地政府加強溝通,多次勘查現場并及時督促應急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置方案,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行政機關決定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程序后,五蓮縣檢察院及時將前期調取的公益損害證據移送生態環境部門并協助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環境損害鑒定,在證據的收集及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專業意見。
在訴前磋商階段,五蓮縣檢察院積極參與磋商全過程。參會檢察官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前提向違法行為人詳細說明生態修復的必要性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功能、意義。鑒于肇事車主侯某某及車輛被掛靠人豐縣某石油液化氣運輸有限公司無賠償能力,保險公司依據免責條款只愿意承擔10萬元除污費的主張,五蓮縣檢察院建議環保部門在磋商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盡快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并同步申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守土盡責 精準支持獲勝訴
2022年9月22日,五蓮縣檢察院向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提出支持起訴意見。
2023年2月9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五蓮縣檢察院作為支持起訴機關參與了庭審,承辦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及證據情況,就賠償責任主體認定、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效力及解釋等事項依法發表意見。
“保險公司未全面履行免責條款的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將油罐車交通事故引發柴油泄漏造成的污染界定為免責條款中的與“地震、戰爭、核反應、核輻射”同一級別事件導致的污染,系對格式條款的擴大解釋,限制了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非自然人投保的,投保人聲明處只加蓋單位公章,沒有單位負責人或經辦人手寫簽名的視為保險公司未就格式條款中的免責條款盡到明確說明義務,該免責條款應認定無效。”該案承辦檢察官楊鳳秀表示。
2023年4月14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