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經開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采砂破壞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以“勞務代償”的方式讓生態修復落到實處。當事人在勞務代償協執單位、“益心為公”云平臺志愿者的監督管理下,積極提供河道垃圾清理等勞動方式,由“公益破壞者”變為“公益守護者”。
與行政部門協調聯動 打通行政處罰公益訴訟線索移送渠道
2023年4月,日照經開區應急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現牟某在傅疃河河道內非法盜采河砂,一年內先后三次被予以行政處罰。盜采河砂方量不大,但屢罰屢犯,社會影響較為惡劣,破壞河流生態環境,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日照經開區九部門建立的“行政處罰+公益訴訟”機制,經開區應急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經開區檢察院。2023年4月14日,經開區檢察院予以立案,并委托專家對河流生態修復出具評估意見,牟某非法采砂行為對河床穩定、水生動物多樣性及水體質量造成影響,破壞了河流區域生態環境,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2023年4月17日依法公告,公告到期后未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相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以“勞務代償”履行損害賠償 變“采砂人”為“護砂人”
牟某非法盜采河砂被行政處罰后,仍應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如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呢?辦案人員在走訪牟某所在村居時發現其經濟狀況較為困難,本人也深刻認識到錯誤,積極悔改,愿意以提供有益于生態環境公共利益保護的勞動方式折抵本案損害賠償費用。經當事人申請,日照經開區檢察院在當事人所在村居召開檢察公開聽證,在聽證會上與牟某簽訂“勞務代償和解協議”,同意牟某以勞務方式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目前當事人已按照協議要求履行完畢。
多種形式促進案件辦理 實現法律效果與生態效益有機統一
日照經開區檢察院積極探索“行政處罰+公益訴訟”,同時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采用勞務代償方式折抵當事人生態修復費用,破解了單一行政處罰案件中受損公共利益賠償難問題。本案中,日照經開區檢察院通過公開聽證、主動教育、以案釋法,使當事人主動承認錯誤,積極履行勞務協議,彌補“生態欠賬”。同時,積極發揮與行政部門協調聯動作用,形成社會公益保護合力,更好地履行了公益訴訟檢察職責,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生態效益有機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