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五蓮縣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的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在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五蓮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起訴。
本案是發生在日照市五蓮縣境內的一起因油罐車側翻致柴油泄漏的環境污染案件。載有柴油30余噸的涉案油罐車,在行駛過程中與非機動車道內的機動車發生碰撞并側翻,致車上人員受傷,車輛、路燈、護欄受損,所載柴油泄漏污損路面、路邊土地及地表附著物,造成土壤污染。
訴前,日照市生態環境局五蓮縣分局與涉案車輛駕駛人章某、車輛被掛靠人某石油液化氣運輸有限公司、徐州某保險公司進行磋商,五蓮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小組成員受邀參與。經磋商,各方未達成一致意見。依據法律規定,五蓮縣人民政府作為賠償權利人依法向青島鐵路運輸法院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向五蓮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申請。
2022年10月21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該案。五蓮縣人民檢察院同步受理審查,決定支持起訴,并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意見書。
2023年2月9日,該案在青島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官結合案件事實、被告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及相關法律規定宣讀了支持起訴意見書。各方當事人圍繞法庭歸納的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辯論和最后陳述。
法院將對本案依法擇期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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