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明節來臨之際,嵐山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再次來到區烈士陵園,實地查看就地保護烈士散葬墓集中搬遷和修繕管護情況。看到修繕過的烈士墓莊嚴肅穆,他們感到十分欣慰。
去年年底,該院在開展“縣級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專項行動”中,發現轄區340余座散葬烈士墓破損失修、碑文模糊不清,既沒有設定保護范圍,也沒有設立保護標識,設施缺乏莊嚴、肅穆的整體氛圍,影響人民群眾對英雄烈士的紀念和瞻仰,妨礙了革命精神的傳承和弘揚。
“這些烈士保護了我們的國家,烈士墓卻沒有得到有效保護,零散烈士墓應集中遷葬入園,讓烈士們‘回家’”。嵐山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并牽頭召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座談會,建議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散葬烈士墓和烈士陵園的維護、修繕,并進一步組織力量對全區烈士紀念設施進行排查。
收到檢察建議后,行政監管部門在檢察官的協同配合下,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征求烈士遺屬意見等方式,對一部分散葬烈士墓遷入區烈士陵園實行集中管理保護;對另外一部分散葬烈士墓進行添土加固、清除雜草、刷新描字、重新立碑等管理維護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烈士墓修繕270座、遷移76座,以實際行動踐行對英雄烈士尊崇、銘記和捍衛的崇高敬意,讓英靈得以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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