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2023年4月26日是第23個世界知識產權日,4月20至4月26日是“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本次主題為“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創新”。
知識產權看似距離大眾日常生活十分遙遠,實際上卻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如果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讓我們通過莒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侵犯知識產權真實案件,進一步感受“知識產權,就在你我身邊”。
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丁某某共同出資租賃一處廠房,從外地購買用于生產滅火器的生產材料,并通過他人(另案處理)購買了假冒外地某公司所有的注冊商標貼牌,在未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李某某三人組織工人非法生產假冒滅火器。
2022年5月17日,公安機關現場查獲李某某、王某某、丁某某等人,查扣正在準備對外銷售的假冒“某某”牌手提式干粉滅火器2100具。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檢測認定,上述干粉滅火器質量不合格。
莒縣檢察院經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丁某某三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三人均被莒縣法院依法判處刑罰。
檢察官提醒:
通常情況下,注冊商標、打造品牌有助于取得規模經濟利益,然而在生產經營之路上,總有人企圖假冒他人商標“搭便車”,觸犯法律并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本案中的李某某、王某某、丁某某三人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用粗劣的生產手段制造假冒偽劣消防滅火器,嚴重侵犯了原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其制造的滅火器流入市場,發生火災時無法起到應有的滅火作用,將會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巨大損失,后果不堪設想。
檢察官課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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