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一)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tǒng)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國家檢察權;
(二)對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
(三)對于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對于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四)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五)對于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六)對于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是否合法實行監(jiān)督;
(七)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二、日照市人民檢察院2016年部門預算構成
日照市人民檢察院為司法機關。部門預算由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2部分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基本情況
我單位在職干警98人,退休33人,離休2人,遺屬1人。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及一般公務用車25輛,車輛運行、保險等費用由財政預算承擔。
二、收入支出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6年度收入預算總計2627.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627.4萬元。
2016年度支出預算總計2627.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4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918.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94.8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日常公用)308萬元;項目支出1306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627.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運行支出1226.6萬元,主要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包括:
(1)基本工資284.7萬元;
(2)津貼補貼514萬元;
(3)其他工資119.9萬元,為干警住宅取暖費補貼及13月工資等;
(4)辦公費10.5萬元;
(5)會議費7萬元;
(6)培訓費40萬元;
(7)公務接待費7萬元;
(8)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0萬元;
(9)物業(yè)費、郵電費、勞務費等其他支出173.5萬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1092萬元,主要用于檢察偵查信息化建設。
3、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支出214萬元,主要用于辦案業(yè)務經費及職務犯罪偵查裝備配備。
4、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94.8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干部活動經費、離休干部的工資、退休干部的住房補貼、物業(yè)補貼及取暖補貼的發(fā)放。
四、“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情況及增減變化原因
(一)因公出國(境)費預算0萬元,與去年預算一致,無增減變化原因。
因公出國(境)費包括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70萬元,比去年減少35萬元,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單位實有車輛減少,二是嚴格車輛加油、維修等日常管理,節(jié)約開支。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包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0萬元,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 25輛。
(三)公務接待費預算7萬元。比去年減少2000元,主要增減變化原因是嚴格貫徹落實八項規(guī)定精神,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
公務接待費包括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厲行節(jié)約的各項要求,嚴格執(zhí)行八項規(guī)定,嚴把控“三公”經費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大大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山東省日照市人民檢察院
2016年2月6日
2016年預算公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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