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日照市嵐山區一男子偷偷將家中銀行存單中的錢取走,為了不被其妻子發現,私自偽造銀行存單并置于家中,妻子到銀行辦理業務時假銀行存單被發現。如此“小聰明”,不僅讓自己偽造行為敗露,還要面臨牢獄之災。
男子張某自稱“妻管嚴”,妻子對自己的零花錢一直管得比較緊,有時跟妻子吵了架就不想干活了,本人又好吃懶做,還好面子。時間長了沒錢花,就從網上貸款分期還,后來實在還不上了,竟打起了家里存單的主意。
2018年11月份的一天,急于還債的張某私自拿走家中金額為10000元的銀行存單1張,為了蒙騙妻子,張某事先將該存單拍照后通過微信聯系他人偽造存單并存放于家中,然后將該真實存單上的人民幣10000元取走。
2019年4月份的一天,張某再次私自拿走其妻存放于家中的金額為16000元的銀行存單一張,并用同樣的方式再次偽造該張存單并放置于家中。張某的妻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筆假存單拿去銀行辦理業務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后報案。
經公安人員調查核實該案系張某所為,案發當日張某主動歸案并如實供述。公安機關以張某涉嫌偽造金融票證罪,向嵐山區檢察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偽造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行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嵐山區人民法院采納了嵐山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張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現今社會,金融票證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信用支付或結算工具,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違法犯罪活動也開始滋生、蔓延。“本案中的張某雖然初衷不是為了騙取銀行存款,只是想蒙騙妻子偷偷用錢還自己的債務,最終也未造成銀行直接經濟損失。但是,張某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影響了金融票證應有的信譽,妨害了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已經構成了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誤闖雷區。”嵐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李波說。(詳見2020年12月4日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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