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到現在,他擔任駐所檢察官已有十四個年頭。
十四年的駐所檢察工作,沒有多少跌宕起伏的故事情節,沒有多少濃墨重彩的工作業績。
他卻在這個平凡而又特殊的崗位上,十四年如一日的堅守,詮釋著一名普通檢察官對職責的擔當、對法律的信仰、對公正的守望。
他是鄭培亮,日照市人民檢察院的一名駐所檢察老兵。
踏實認真的敬業者
走進他的辦公室,首先映入眼簾的是桌上一本本的檢察日志,字跡工整、內容詳盡,記錄著每天的執法監督工作,意想不到的是瑣碎細小的檢察日志竟能如此出彩,這是鄭培亮日常工作之一。“登記檢察日志,填寫業務臺賬、報表,巡視監區,對在押人員開展教育……”鄭培亮一邊數著自己平日的工作,一邊點擊鼠標,查看監區內的監控。這些瑣碎的工作是每天都不能少的。
駐所檢察官的工作很平凡,但也很特殊,遠離機關單位,在高墻電網內,成天與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還要面對在押人員家屬、律師、公檢法辦案人員以及看守所民警。初到駐所檢察室的他“壓力山大”,領導和同志們都為他捏把汗,但當兵出身的他有一股不服輸的精神,毅然選擇了堅持:“工作就是克服困難,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
2002年他來到了看守所,交通不便的年代里,坐公交車從機關到看守所需要一個多小時,有時公交車晚點,為了及時到崗索性騎自行車趕到看守所。這么多年過去了,他還是堅持每天早到崗,連看守所民警都敬佩:“老鄭的工作精神可嘉呀,這么多年風雨無阻,工作日沒有一天不到崗,更沒有一天遲到早退。” 僅這每天“兩點一線”的奔波,在很多人眼里都視為畏途,可他卻堅持了十四年。
工作中,他為自己設定了“任務書”、“路線圖”和“時間表”,幾年下來,筆記攢了若干本。直到現在他還有個習慣,隨身攜帶一個小冊子,里面是他整理的常見罪名量刑標準、刑事羈押期限一覽表等等,一方面“有空常翻翻”,另一方面在答復法律咨詢時“不說外行話”。
這些年,他的檢察日志越記越長,工作臺賬越登越細,巡視監區的密度越來越大……看守所收押大廳、監控室、巡視通道等每個角落隨時都能看到他忙碌的身影。“就是要好好工作,別給領導丟臉,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當問起為什么這么細微的工作都做的如此認真時,樸實的話語里道出了他內心的那份腳踏實地的干勁。
十四年來,他共計檢察收押、出所20000余人,提出檢察建議460余條,糾正各類違法近100余件,用過的“志帳表”摞起來有一米多高,登記檢察日志200余萬字,同事們戲稱他是“著作等身”。正是因為這些腳踏實地的努力,駐所檢察室順利通過了全國檢察機關規范化檢察室考核驗收。
“高墻內”的監督者
當說起工作中的難點時,“監督看守所”成了鄭培亮最難過去的一個心坎。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職責,駐所檢察工作也不例外,說白了就是專門“挑刺”、“找毛病”。
而駐所檢察官與看守所民警“同吃、同住、同勞動”,講配合時皆大歡喜,“較起真”來監督,談何容易?
新刑訴法的實施,對看守所執法活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個別監管民警由于執法理念轉變不到位,未能嚴格遵守看守所執法細則,導致工作中發生了影響監管秩序安全穩定的問題,屬于嚴重違法情形。他即時調查取證,制作了糾正違法通知書,但在送達法律文書的時候,他也猶豫過,按照上級院的新規定,這份糾正違法通知不僅要送達市看守所,還要抄送市公安局、省公安廳。
而這些年公安機關非常重視執法規范化建設,出現監管違法現象勢必影響看守所的綜合評定,“影響人家業績和形象怎么辦”,但使命感很快戰勝了猶豫的心,“按規定辦,這也是為了他們好!”在送達法律文書時看守所的同志不大情愿的說:“都是老弟兄們了,抬頭不見低頭見,就這么配合我們工作?”“監督就是最好的配合,個人感情歸個人感情。這是兩碼事!”老鄭也毫不客氣。
為使監督工作“接地氣”,他每天多半時間巡視在押人員勞動、學習、生活“三大現場”。十四年來,他配合看守所,為25名不適合羈押的嫌疑人變更了強制措施,搶救危重病人6次,清理監室110余次;通過談話教育,使15名在押人員放棄了自殺、自殘的念頭,有效化解了監管風險。
公平正義的守護者
“在里邊見了你又怕、又敬。怕的是你工作太負責,敬的是你辦事講公道,我們有問題都愿意和你談,有困難都愿找你幫。”一名刑滿釋放的人道出了所有在押人員的心聲。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馬某,為抗拒監管改造而絕食,連續七天只喝少量白開水,隨時可能發生意外。鄭培亮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到了第八天中午他安排食堂專門做了一碗加糖米粥,親自冒雨端到監區。在談話教育室里,他對馬某噓寒問暖,從家長里短談到遵紀守法,從珍惜自己談到關愛他人。一番感同身受的道理,令馬某落淚,感激檢察官把她“當人待”,從此放棄了絕食,主動配合辦案單位工作。
留所服刑罪犯丁某某向鄭培亮反映,其在黑龍江羈押了十多天沒有折抵刑期,判決書有誤。鄭培亮立即查閱法律文書,但判決書中沒有丁某某在黑龍江羈押的記錄。為盡快查清事實,他數次往返公安、法院,終于在案卷中找到了黑龍江省雞西市第一看守所出具的羈押交接手續證明,法院隨即作出裁定予以更正,為罪犯丁某某找回了15天的自由。
據不完全統計,僅他為在押人員追回合法財物就有15次,其中現金12.5萬元,手機9部,車輛2臺,金銀首飾5件,銀行卡5張。
每年春節、中秋等節日都是在押人員情緒最波動的時期,也是鄭培亮最忙碌的時期。他在安排節假日駐所值班工作時,總是先把大年三十、大年初一、初二等“好日子”搶在自己手上,把幸福團圓的機會留給別人。駐所十四年的每個春節,他都在看守所度過,除夕夜都是看著在押人員吃完餃子、完成最后一輪巡視后才回家。有些監管民警善意地勸他:“你一把年紀了,不圖名、不圖利,不用那么拼。”他卻說:“這都是我份內的工作,干不好對不起良心,換了誰都會這么干!”
現在,57歲的鄭培亮,每天仍然在“兩點一線”之間奔波,他覺得自己是幸福的,駐所檢察已經融入他的生命,他離不開這個崗位。
(詳見2015年6月24日《山東法制報》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