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7日這天,我陪著同事孫開金到莒縣某鄉鎮“看現場”。這是審查起訴案件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通過復核案發現場,還原當時的案發場景,有助于公訴人查明事實真相,依法作出決定。對于我這個公訴新兵來說,也是個熟悉工作的好機會。
在路上,通過交談,我大體了解了這個案件的基本情況:被害人是犯罪嫌疑人的舅舅,兩人在一起喝酒時發生爭執,犯罪嫌疑人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被害人遺留下兩個未成年子女都暫時由其親人代為照顧。孩子的母親早已過世,兩個孩子轉眼成了孤兒,聽來真是可憐。
在當地派出所同志的帶領下,我們到了當時的案發現場,也就是被害人三哥的家里,當時就在他家的院落里,他親眼看著他的外甥打死了他的弟弟。孫開金向他詳細詢問了當時的案發情況,并有針對性地提了幾個問題,同時向隨行的公安同志提出了幾條補充偵查意見。
我們在院落里還看到一個小女孩,經他人介紹,這個小女孩就是被害人兩個未成年子女之一,正在由其三大爺代為照顧。當得知小女孩還沒有戶口、明年無法正常入學時,孫開金又和派出所同志進行溝通,爭取盡快給孩子落下戶口,這樣就能像其他正常孩子一樣接受教育了。我們在院落里交談的時候,小女孩一直在一旁好奇得看著我們,在她的世界里,也許還不清楚爸爸媽媽已經不在了吧。
隨后,我們又馬不停蹄地趕往犯罪嫌疑人家中。他的父母在家,孫開金向老兩口表明了來意,希望對方盡可能的給予一些賠償,雙方達成諒解,作為一個量刑情節法院審判時會予以考慮;同時,也可以給那兩個沒有父母的孩子一些經濟幫助,讓他們可以維持一段時間的學習和生活,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路上,我問孫開金:“你是不是多管閑事?查清案件事實,送到法院起訴不就得了?這樣還出力不討好。”
孫開金向我解釋說:“我們不能就案辦案,還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這個案子,雙方都是親戚,要達成諒解更容易些;還有就是被害人還留下兩個未成年子女,都寄居在別人家中,如果我們坐視不管的話,那這兩個孩子很可能就面臨著失學、生活沒有保障。通過我們的努力,幫孩子解決戶口問題,讓孩子得到一些補償,可以正常的學習生活,這樣就消除了隱患,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聽了他的話,我久久說不出話來。
準備返程的時候,孫開金提出:“咱倆買點吃的東西,給小女孩兒送去吧。”我欣然同意。
我們到附近超市買了滿滿一箱子的小食品,又回到了小女孩三大爺的家中。她三大爺有事兒出門了,只留小女孩一個人在家,正在一間小黑屋的床上啃干餅,沒有菜,咽不下去用水就一下。孫開金親自打開了一包餅干和小面包給小女孩,她吃得很開心,看著讓人心疼。我們和小女孩玩了一會兒,就離開了。
返程的路上,我陷入了沉思。以前我總以為,公訴工作是嚴謹的、程式化的,公訴人是冰冷的、睿智的,可今天的“看現場”,顛覆了以往我對公訴工作的看法。我們的公訴工作,不但要查明事實真相,還要盡可能地追求辦案效果的最大化,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更要讓被害人及其親人得到幫助和關懷。公訴人還是溫情的、感人的,惻隱之心人皆有知,看到小女孩孤苦伶仃、無依無靠,也會心疼難過,并想辦法給她幫助。這并不是公訴人的法定職責,但他用他的實際行動,努力踐行著“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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