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是辦案能手,她們是業務骨干,她們是檢察機關評判罪與罰的第一道防線,她們是綻放在偵監隊伍中的“三朵金花”。
青春因奉獻而精彩
2004年的夏天,年僅23歲的李紅帶著在象牙塔里編織的夢幻,考入了東港區檢察院,一轉眼已經工作了12個年頭,由一名青驄的法學專業大學生成長為一名人民檢察官,“修身”與“齊家”,“安居”與“樂業”,讓她在感恩生活的同時,也真正領悟到了基層檢察干警的酸甜苦辣。
2011年從事偵監工作以來,李紅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創新工作機制,嚴格細致地做好審查逮捕工作,廣開思路加強對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共辦理案件400余件,均未出現捕后撤案、不起訴或判無罪的情況。
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完善了捕后羈押審查、社區矯正、律師會見、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等內容,給偵監工作帶來很大的挑戰。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李紅勤于思考,善于鉆研,撰寫的《論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未成年社區矯正研究》《逮捕必要性分析》等調研文章在省院舉辦的檢察理論年會活動中獲獎。針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薄弱環節,在李紅的倡議下,該院探索建立了“首辦監督員”機制,充分調動行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的積極性,推進“兩法”有效銜接,取得了明顯成效,監督立案的“毒生姜”“毒芹菜”案件被評為全省優秀監督案例,撰寫的經驗材料《“三動”工作法切實維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被上級領導批示肯定,相關經驗做法獲得全省創新成果三等獎。
境由心聲,事在人為
審查逮捕工作的重點在于證據審查,這直接決定了對法律事實判斷的正確與否,關乎當事人的權益、自由甚至生命,關乎社會公平正義。自從2010年11月調入偵監科工作以來,于曉東認真審閱案件的每一份證據,對非法證據、瑕疵證據進行排除和補正,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解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判。
2015年,于曉東主辦的一系列汽車租賃詐騙案件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件等新類型案件,都涉及了稅務、會計、銀行等多業務、多領域的經濟知識,于曉東堅持求教學習,擠時間查閱資料,站在學術前沿思考各種法律問題,嚴格把握證據標準,運用理論解決疑難問題。撰寫的調研報告《汽車租賃詐騙案件頻發須引起高度重視》被省院轉發,多地的檢察機關專程到該院學習辦理汽車租賃詐騙案件的成功做法。
沒有比腳更長的路
2009年,張巖從山東大學法學院畢業后,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順利考入東港區檢察院工作,她非常珍惜自己的工作機會,慶幸自己從事了一份本專業工作,使自己所學能夠落到實處。2015年10月,她由公訴科調整到偵監科工作。在公訴科工作的4年時間里,每年辦理審查起訴案件都在80件以上,調整到偵監科后,共辦理案件43件,多次被表彰為“先進個人”和“優秀青年干警”。
2014年發生的一起數十人在日照市人民醫院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并造成一人重傷、三人輕傷、四人輕微傷的“醫鬧”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公安機關以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移送檢察機關。張巖接手了案件以后,認真審查案卷材料,綜合全案證據材料,認為本案中無法調取醫院有嚴重經濟等損失的相關證據,而“嚴重損失”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定罪所應具備的兩個必要條件之一,遂將該罪名變更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最終,東港區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五年。她結合該案撰寫的檢察官說法文章,被高檢院、省院媒體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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